第一条 为加强汉江国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投建工)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 劳务分包应在公司官网(www.hjgtjg.com)发布招标信息,以招标方式实施。
第四条 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的日常管理,国投建工对管辖工程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国投建工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国投建工制定。
第五条 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及工作职责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人为各自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工程部应根据项目经营规模配备专职劳务员,劳务员为劳务用工管理的具体执行人,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响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下达施工任务,签订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二)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三)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四)定期组织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五)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六)将施工单位上报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工程部,并在48小时内完成。
(七)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八)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九)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要求时间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应在不影响进度前提下提前完成;
(十)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采购小组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技术总负责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施工验收督促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三)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八条 工程部专职劳务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公司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劳务分包企业的进场验证,对劳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三)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
1、监督现场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随到随登记;
2、验证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技能等级证书;
3、收集分包单位每月工人考勤表和工资表,并核验真实性;
4、监督工人工资或者生活费发放到卡;
5、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劳务用工的管理;
(四)根据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普工75%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普工不足75%的劳务分包企业监督其进行培训取证;
(五)负责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六)参与劳务分包企业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七)参与劳务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第九条 国投建工根据公开招标确定的劳务分包库为基础,建立劳务分包企业动态数据库。国投建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劳务分包企业的遴选办法及标准,符合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均可随时报名,国投建工通过审查确认入库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入库后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条 项目中标后,工程部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工程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官网发布招标信息。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分包商,国投建工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劳务分包企业,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官网发布中标结果。
第十二条 总包合同签订后,国投建工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第十三条 中标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退还。
第十四条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按照国投建工统一的分包合同范本,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用结算账户。
第十五条 分包合同签订并落实履约保证措施后,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结合总包合同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第十六条 工程部在完成劳务分包合同交底后,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劳务分包企业进场。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配备与分包业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人员配置如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进场前工程部应对劳务分包企业进场条件实施审查,收集审查资料,建立劳务分包企业档案。
进场条件审查应当包括: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委托书与管理人员任命书及社会保险证明,工人进场计划和花名册、身份证与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上诉劳务分包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工程部应当审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工程部全面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核验劳务分包企业实际进场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组织健康检查并造册登记,发放工作牌。发现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或体检不符上岗要求的,责令劳务分包企业清退不合格人员。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人员进场后,工程部组织入场培训,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实施交底,建立学习与交底档案,完善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人员进场后,实行样板先行制度。经国投建工、业主或监理综合评定达标后,方可展开后续大面积施工,否则,须无条件撤换队伍或作退场处理。
第二十条 工程部应积极履行分包合同权利义务,保持与劳务分包企业有效的沟通联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调整分包范围、单价、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变更,或情势变更需解除合同,工程部应按合同签订流程实施评审,办理变更、解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劳务分包企业下达施工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及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国投建工现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严重不称职,工程部应将相关情况报告国投建工,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限期调整,由劳务分包企业重新任命。
第二十四条 工程部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料具等进出场登记,鼓励使用电子监控、门禁、考勤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向工程部报送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并在指定位置公示,工程部劳务员实时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完善档案,按月核查整理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人员考勤记录。
第二十六条 工程部对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料具实施分类管理,采取费用包干或总消耗量控制,制定节超措施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建立劳务分包企业领(退)料台账,分阶段控制使用量。
第二十七条 国投建工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统一汇总履约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劳务分包企业,保持与劳务分包企业联动,共同监管劳务分包企业。
第二十八条 出现重大劳务纠纷,工程部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劳务人员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展开调查,做好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加强与劳务分包企业沟通协调,协同国投建工、劳务分包企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第二十九条 当劳务分包企业,出现严重信用不良行为,公司职能部门联合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公司内部联动。
第三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劳务分包合同应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二)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三)劳务分包企业应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其施工场所的安全工作。工程部应监督检查劳务分包方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
(四)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照工程部要求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熟悉项目工作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项目危险源、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应急预案等。安全教育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前,工程部应对劳务分包企业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熟悉操作规程,学习安全施工方案和危险源控制措施,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六)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劳务分包企业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向劳务分包企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七)工程部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八)对劳务分包企业不服从项目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参与分包。
(九)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实施工作前的班组安全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因工程进度需要,将部分工程量分包给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必须经国投·工与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承包价格、付款方式、划分工作界面等。
第三十四条 分包工程每月或全部完成工程后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月度报表或结算申请报表,申请报表必须按照国投建工统一格式的表格,要求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耗用、奖罚等进行填报,经项目经理签署确认的结算审批流转申请表,作为劳务分包费用申报进度款或结算的依据。
分包工程签证必须按国投建工分包统一表格填报,按国投建工签批流程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签证未经国投建工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结算,因项目签署工程量不实及未经国投建工审核批准的签证单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按所发生的损失金额扣罚项目签证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工程部对工作量、进度、质量安全、材料消耗、现场配合等情况审核会签后,将分包结算报国投建工审定。
进度(节点)结算仅作为劳务费用中间支付的依据,完工结算应加盖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第三十六条 劳务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和审定的结算书提出付款申请,执行国投建工规定审批流程后,统一将劳务费用支付到分包合同约定账户。
第三十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提出付款申请的同时提交经工程部核查确认的考勤及工资发放记录。国投建工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过程监控,以防发生劳资纠纷。
第三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一定是专业劳务公司,要有独立的记账系统,独立完整的劳务公司财务报表,要求记账凭证真实性与劳务结算单的每年度、每项目分包单价及结算金额基本相符。
第三十九条 工程部组织对劳务队伍实施月度和完工考评,国投建工结合工程部考评以及公司内、外部督查情况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年度考评。
劳务分包企业的考核评价流程和内容:
(一)考核评价采用工程部考核和公司评价的原则。
(二)工程部每月月底对合作的劳务分包企业开展考核,考核结果90-100分(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工程部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评价结果报国投建工。
(四)连续三个月评价为不合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中删除,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并视所在项目作业情况逐步减少其工作,尽快让其退场。
(五)劳务分包企业当月被两个及以上工程部评价为不合格时,公司将其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
(六)平时增减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按季度上报公司,更新公司合格、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年底进行汇总核查。
第四十条 推进劳务市场信息化建设,年终统一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年度考评结果报国投建工,考评不合格的清出公司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汉江国投建筑工程湖北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劳务分包企业综合评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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